一、 政策规定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国家为鼓励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在减化程序、提高优待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征集时间 从2013年起,我国的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全国的征兵工作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为方便大学生应征入伍,省征兵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在大学生毕业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我们广大高校学子开通了从“校门”到“营门”的直通车。
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目前省会城市已不再征集初中文化青年。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政治考核 2014年,国家将原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调整为政治考核,将原来政审工作的六个步骤调整为初步考核、联合考核、走访调查、考核结论四个步骤,将原来五个审批层级简化为辖区公安派出所、县级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两个审批层级,进一步简化了考核层次,应征青年参加政治考核更加方便。
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或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不合格。
体格检查的具体标准,同学们可在“全国征兵网”上随时进行查询,也可随时咨询各级征兵办公室。
文化及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 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
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义务兵优待 《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待:①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②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③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可以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④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可以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⑤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大学生优待 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同时,国防部和军区征兵办公室还规定:凡体格政考均符合征集条件的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上级兵役机关统一协调解决,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将大学生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部队服役。同时,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以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只要符合条件,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在就业安置、考研升学等方面还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二、报名方法及征集程序
报名方法 从2014年开始,全国一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征,大学生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意思就是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报名,根据本人意愿确定),直接上互联网输入“全国征兵网”5 个汉字查询,登录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了解征兵信息,咨询相关政策。从即日起开始,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站,自行登记在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女青年不需要进行兵役登记,直接进行报名)。
征集程序 男生征集程序: ①网上登记;②初审初检;③体检政考;④走访调查;⑤预定新兵;⑥张榜公示;⑦批准入伍。
女生征集程序 ①网上报名;②初审初检;③体检考评;④政治考核;⑤预定新兵;⑥批准入伍。
三、大学生参军到部队后的优惠政策
国家和军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在保留学籍、学费资助、选取士官、报考军校、保送入学和提干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在部队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保留学籍 高校在校生(含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具体程序是:批准入伍的高校新生持院校《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录取院校招生部门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时,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高校在读生持《入伍通知书》到本校学生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保留学籍资格申请表》办理学籍保留手续,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
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职高)、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以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计划书。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政审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和资助学费。
选取士官 军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可以优先选取士官,具体政策为:①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②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③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④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⑤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报考军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在校大学生(含大专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录入到军队院校学习(专科毕业生若考取后学制为2年)。报考军校分为:义务兵:要求为服役满1年不满2年的上等兵;另一类为:服役满2年不满3年的士官,都可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其年龄不超过23周岁(年龄截止报考当年的1月1日)。
保送入学 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应征入伍后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被确定为选拔对象的,年龄可放宽至25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保送入学后到军队有关院校参加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参加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参加2年本科层次的培训,培训结束回到部队任军队干部。
士兵提干 大学生毕业士兵应征入伍后还可以在部队提干,具体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工资待遇 去年,国家调整提高了军队人员薪资标准,以西安地区为例:应征入伍的新兵在两年义务兵期间发放津贴,标准为入伍第一年600元,第二年7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士官基本工资平均(不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3190元,中士第一年为4150元,上士第一年为4950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为6000多元。义务兵退伍补助标准,每年为4500元;士官的复员费也随工资调整相应给予增加,下士服役满5年约5万多元(含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中士服役满8年约10万多元、上士服役满12年约22万多元、四级军士长服役满16年约30万多元。
三、直招士官
目前,除征集义务兵外,军队每年还根据部队士官编制和岗位需要,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到部队后按士官待遇对待。
招收对象 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往、应届均可以),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条件 招收对象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下同)、女性不超过23 周岁,政考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规定执行。
招收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高校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直招士官栏进行报名,7月份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8月1日批准入伍,8月10日前到达部队。
招收专业 每年的招收专业不同,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自行到“全国征兵网”-直招士官栏进行查询,也可随时咨询各级征兵公室。
招收程序 ①申请报名;②体检政审;③专业审定;④定兵公示;⑤批准入伍;⑥交接运输;⑦检疫复查;⑧训练使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直招士官不享受家庭义务兵优待金和学费补偿代偿(目前各级已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但可以享受军属的有关待遇。
四、退役安置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自主择业 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兵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及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退休与供养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之一的,作退休安置:①年满55周岁的;②服现役满30年的;③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④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五、陕西省征兵政策
提高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去年省政府出台文件,从2014年夏秋季起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有了新的提高。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原1.2倍提高到1.5倍,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以秦都区为例:去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为32081元每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为12944元每年。
提高了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 从2014年夏秋季起,对城乡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
自主就业加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
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
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提高了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标准 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根据退役时省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等因素综合确定。
义务兵补助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领取的经济补助金为退役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数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即:义务兵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x2年义务期(未满2年的乘以实际军龄)。去年秦都区发放标准为14273元。
普通士官补助标准:在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再根据士官本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的10%给予增发。即: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义务兵经济补助金x10%x(实际军龄-2年)。
直招士官补助标准:不在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根据士官本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10%x实际军龄。
上述人员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予以增发。
自主就业优待 对从事个休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