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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规定
2014-05-14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更多的获取知识,尽快地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工程技术人才,对学生免修课程作如下规定。

1. 凡属本院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努力学习成绩优异者,均可申请免修。

2. 免修条件和办理程序:

(1) 学生在前一学年学分即达到3.0以上。自学完某门课程全部内容,可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领导及任课教师审核后报经教务处同意,按照教学大纲拟定考试题目,进行考试。如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经系部领导和阅卷教师签署正式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准予免修。该考试成绩即作为该课程的学习成绩。取得学分。

(2) 学生因身体有严重疾病或缺陷,学习体育课全部内容或某些项目有困难,取得医院证明,经体育部和学生所在系部领导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准予免试、免考某些体育项目或由体育部安排体育保健班上课。保健班的成绩在学籍档案记录时将注明“保健班”字样。

(3) 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某些课程在原班级全部修完,并取得“良好”(80分以上)成绩者,可申请免修,经系部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如系部领导或教务处认为该门课程属本专业必修的主要课程,需要重修,仍应跟班学习。

3. 免修期限为一学期,期满仍要求免修某门课程,应重新办理。

凡经批准免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和任课教师。已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得中途要求重修。

凡未经批准免修者必须认真参加学习,否则以旷课记录。

体育保健班及休学后复学申请课程免修的办理,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过期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