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督导团评价数据(40分)、教务处评价数据(5分)、学生评价数据(30分)及教师所在单位评价数据(25分)构成。
一、督导团评价数据(40分)及教务处评价数据(5分)
该评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第二部分为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评价。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根据督导团的评分,以系部为单位对教师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教师为满分40分;排名最后一位的教师该项得分为40*60%=24分;排名中间的教师,其得分在24~40分之间等分计算。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评价:
由教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评阅得分及答辩得分构成。所指导的学生评分各去掉20%的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指导教师的初始得分。以教研室为单位,排名第一的教师为满分40分;排名最后一位的教师该项得分为40*60%=24分;排名中间的教师,其得分在24~40分之间等分计算。
同时涉及两方面评价的教师,应取其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以上得分加上教务处的评价(满分5分)密封后反馈给教师所在系部。
二、学生评价数据(30分)
该评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第二部分为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评价。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对该班所代课的教师的评分各去掉前后20%后按平均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教师得分为满分30分;排名最后的教师得分为30*60%=18分;排名中间的教师,其得分在18~30分之间等分给出。
以上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
公共课教师所在单位应及时到各数据采集单位提取数据,并统计密封。
多个班级的评价应进行平均。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评价:
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将学生对每一位指导教师的评分各去掉前后20%后平均,并按教研室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教师得分为满分30分;排名最后的教师得分为30*60%=18分;排名中间的教师,其得分在18~30分之间等分给出。
同时涉及两方面评价的教师,应取其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三、教师所在单位对教师的评价数据(25分)
由教师所在系部及教研室给出,并密封。
四、最终排名
以系部为单位,根据总分对教师进行最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