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是从事各项工作的先决条件。实验室安全则是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免受损失,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科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所以,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组织管理
1. 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全面领导。
2. 实验室管理科在教务处主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日常工作。
3. 各院、系、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各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各实验室主任协助领导搞好本室的安全工作。
4. 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要承包到人,由各实验室人员具体负责管理。
二、 各级管理职责
1. 主管院长职责:
(1) 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领导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导贯彻实验室安全的方针、法令、规定,审批学院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有关的实验室安全制度或实施细则。
(2) 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中提出的重大问题。
(3) 负责领导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 主管处长及实验管理科的职责:
(1) 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技术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 制订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传达上级有关的文件。
(3) 参加各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 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好人好事。
3. 各系、部主管领导职责:
(1) 做好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有关方针、法令、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细则。对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定期召开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工作情况。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切实采取措施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表扬、批评,总结交流经验。
(3)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善后工作。
4. 各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人员职责:
(1) 负责本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工作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 定期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情况,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定的一切行为。
(3) 向主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实验室安全工作建议。
(4) 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记录和事故登记工作。对一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的经过,损伤情况等都要记录清楚。事故处理后,要将事故处理情况记录备查。有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
三、 安全检查
1. 全院性安全检查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
2. 各院、系、部的安全检查由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3. 日常的安全检查由实验室具体管理人员每天进行一次。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协商解决。
四、 事故处理
1. 因主动抢救国家财产或制止事故蔓延造成的伤亡事故,按工伤事故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按照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办理。
2. 重伤、死亡、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未做好安全工作,就没有资格被评为先进,同时还要影响到年终的考评。
4. 对一切违反安全制度,或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而发生重大事故者或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进行赔偿、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学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主管院长要负领导责任,主管处长及实验室管理科人员要负管理责任,主管实验室的系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具体管理人员要负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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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