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31号)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学校决定开展以“国家资助助我飞翔”为主题的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在校生和毕业生。(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国家资助的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或入伍服兵役代偿、勤工助学等。)
二、申报名额
各学院选拔推荐励志成长成才的学生各1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活动实施
1.各学院按文件要求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学生材料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被推荐学生需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见附件2)、个人相关照片(详见附件3)。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请注明学院、学号、姓名等信息。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入选学生材料报送至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大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学生“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下自立自强,成长成才。
2.深入挖掘,积极组织
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我校获奖受助的学生人数较多,也涌现了一大批自立自强的优秀学生典型和许多受助助人的感人事迹。各学院要深入了解和挖掘获奖受助学生的先进典型事迹,真正遴选出一批能够代表镐京学子精神品质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
3.把握时间,及时报送
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同时也要把握时间节奏,及时凝练和组织相关事迹材料,确保工作质量。各学院请于6月10日之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范丹丹 电 话:33819829 (6771)
附件二: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doc
附件三:递交照片要求.doc
学生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