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我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三好学生、突出进步、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院内各年级、各系:
为了促使我院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将“作风优良、能力突出、身心坚强”的校风造就为镐京学院大学文化,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院每学期在全体学生中评定“三好学生”、 “突出进步”、“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院在册在读12、13级学生。
二、评选标准
1、作风优良
(1)有一定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团队荣誉感;
(3)全学年无处分记录。
2、能力突出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有一定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勤学好问,成绩优秀;
(2)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并在各项测试、竞赛中成绩优良。
3、身心坚强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且成绩良好;
(2)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全学期病假不超过一周。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以班主任所带班级为单位,按全班同学学分绩排序,由高到低按条件限制递进评出,名额按班级学生总数25%评定;其中一等、二等、三等按照评奖人数的2:4:4。
2、突出进步:班级内上一个学期取得较大进步的同学,名额按班级学生总数5%评定;
3、优秀学生干部:班内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在全班学生干部中按每30名同学1名优秀学生干部(四舍五入)的标准确定。
学生会内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处在全体学生会干部中按每30名同学2名优秀学生干部(四舍五入)的标准确定。由学生处推荐。
四、降等
“三好学生”评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降等:
(1)课程有重修者;
(2)寒暑假社会实践低于70分者;
(3)《品行修养》课成绩低于90分降一等,低于80分降两等;
(4)所在宿舍在一学期评比中,有被通报批评者;
(5)未按期缴清学杂费者;
(6)学院收假,未按时返校者;
(7)与同学发生争吵,情节较为严重者;
(8)其他情况,班主任认为应该降等者。
注明:1.12级四级未通过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
2.吸烟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
五、评定程序
班内评选,公示不少于一天后报系内审核。系内审核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具体上报时间以学生处通知时间为准。
六、奖励办法:
所有获奖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奖学金标准:三好学生一等,100元/名,二等,50元/名,三等及优秀学生干部无现金奖励。
学生处
2014年10月27日